安置信息
关于实行终身教育服务的决定
为贯彻执行学院“以人为本”的办学思想,适应知识经济时代和学习型社会的要求,经学院研究决定,对学院合格毕业生实行终身教育服务,具体措施如下:
一、 服务对象:在本学院学习并合格毕业的学生。
二、 个人条件:离校工作一年以上,政治思想品德合格,身心健康,无刑事和经济犯罪问题,并征得所在单位的批准。
三、 学习专业: 学院全年开设大中专专业课程及各种培训实践活动等。
四、 学习时间:每次返校学习,原则上不得超过一个学年。
五、 申报时间:每年11月至12月可向学院提出书面申请。
六、 报名手续:持学院毕业证和身份证、工作证明,填写申请表,附一寸免冠照片2张,外地学生可以来函申请。经学院统一计划安排后即发给插班学习通知书,由教务处安排教学等。
七、 返校学习期间,免收学费。
八、 学院每位合格毕业生原则上可享受最多两个专业免费学习的机会。
以上决定,从二0一二年一月一日起执行。
山东菏泽音乐艺术学院
二0一二年一月一日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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