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2012毕业生安置就业保障协议书

内容来源:山东菏泽音乐艺术学院  录入日期:2012年01月01日   【字体:

 毕业生安置就业保障协议书

甲方:山东菏泽音乐艺术学院(以下简称甲方)
乙方:入学新生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   (以下简称乙方)

为了促进学生在校高标准、严要求地接受政治思想道德和文化专业知识的教育和培养,不断提高自身综合素质和业务能力,实现毕业直接就业的目标,山东菏泽音乐艺术学院(以下简称甲方)和在毕业时要求学院安置就业的学生(以下简称乙方)达成如下协议:

一、 甲方责任:

1、当乙方符合下列条件时,保证安置乙方就业:
    (1)、在校期间操行和学业成绩合格,符合毕业条件;
    (2)、按时交清学费、住宿费、书费等有关费用;
    (3)、毕业时体检达到健康标准、没有影响就业上岗的疾病。

2、安置乙方就业上岗跟踪服务一年。一年内,当乙方在约定的范围内失业,及时按协议标准重新安置乙方就业。但有下列情况之一者,不重新安置乙方就业:
    (1)、因为疾病原因,不能继续正常工作;
    (2)、乙方无正当理由离开就业单位或未征求学校意见擅自离开就业单位;
    (3)、严重违反就业单位规章制度,无故旷工、怠工被单位除名;
    (4)、因打架、斗殴、盗窃等违法违纪行为被单位除名;

3、乙方未毕业时申请实习并经学院同意,在学院内及学院所属机构安排的单位参加实习演出或其他活动,由学院统一发放生活补贴。

二、 乙方责任

1、 在校期间必须遵守校纪校规,自觉接受学校管理,无违法违纪行为,操行和学习成绩合格。
2、 实事求是地向甲方和用人单位介绍自己,不得弄虚作假,若因隐瞒事实、弄虚作假而被用人单位辞退,给用人单位造成经济损失,自己承担责任。
3、 经甲方安置上岗报到后,必须与用人单位签订劳动合同,并严格履行合同。

三、 本协议一式两份,甲乙双方各执一份,乙方毕业时凭此协议要求甲方安置就业。本协议自签字之日起生效,未尽事宜,由双方协商解决。

甲方:(签章)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 乙方:(签名)

年    月   日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    年  月  日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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